26天计薪制考勤怎做合理?
问题:
本人公司目前按照每月26天计薪来计算工资的:但会出现许多小问题,如出现31天的情况等,还有就是因为是酒店行业,法定节假日不排休,都是事后1天补休2天,(补休计薪)。那么考勤就出现了问题,如5月份,小明实际出勤23天,公休4天,补休2天,请假2天,那月底计薪天数应该为几天呢?是用26天-2天事假=24天,还是算23天出勤+补休2天=25天,那这样对出满勤的员工来说,请假1天等于不扣工资。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加合理的算法?
参考回答:在核算工资时,计算“应发工资天数”应该按照“在职天数”算,在计算考勤扣罚时,才按“出勤天数”计算请假和旷工,而不是将“出勤”和“在职”混为一谈。
建议是除了计算入职天数以及2月份以外,其他月份都按统一的30天来计算“在职天数”。比如按你举例,小明5月实际在职是30天,那计算工资就应该按照“全月在职计算”,计算考勤扣罚的时候,公休4天和补休2天都是“不计考勤扣罚的带薪休假”,所以只计算2天事假的扣罚。这样做就可以有效避免你们这种不合理的计算方式。
我以前从事的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同样也是轮休和排休(而且我们业务线是单休)。就是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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