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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员工的补偿问题

    时间:2024-03-31 22:11:40  编辑:  来源:  浏览:146次   【】【】【网站投稿
    问题:

    劳动法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如何判定?是税后工资还是税前?是交社保前的还是交社保后的工资?





    参考回答: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问题涉及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如何处理、税前还是税后、十三薪是否包含在内、加班费还计入进去与否。详述如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综上,补偿基数以应得工资计算。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因为这些费用最终进个人帐户,属于员工应得工资;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以上依据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税前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税前计算,然后根据情况作交税处理。

    4、第十三薪是否计入补偿基数:

         具体要看签订的合同中,十三薪是作为考核奖励还是作为公司每人都有的标准,如果是前者,不计算在基数内;如果是后者,则要计入在内。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