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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医疗期满后的问题

    时间:2024-03-31 22:07:42  编辑:  来源:  浏览:272次   【】【】【网站投稿
    问题:

    单位职工患心脏半膜病,做过手术,按规定医疗期为6个月,到下月2号医疗期满,他的合同签到了2016年,他原来是夜班职工,我单位又无别的岗位安排他,想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并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但他说6月底要做个全面的复查,如果医生说可以他就上班,医生要说不能上班,他想继续休,但我单位不想再养着他,怎样才能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回答:

    首先,先回答你的问题:

    1、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可以以任何方式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包括提前一个月通知等等);

    2、可以让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岗位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多一个月工资;当然还要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谢谢!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