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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期女工相关问题

    时间:2024-03-31 22:08:13  编辑:  来源:  浏览:374次   【】【】【网站投稿
    问题:

    我公司一位员工刚上两个月班在试用期期间怀孕了(试用期为三个月),,该员工对公司说要在家安胎3,4个月,同时提出养胎期间想办停薪留职,待养好胎再继续上班,可公司不想为该员工转正了,想要解除试用期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怎样做才能既不违法也尽量让员工同意?

    参考回答:三期女工是受劳动保护的没错,但也不可为所欲为,如果该女工有医疗定点医院医师出具的休假明,可以考虑按病假处理,如果没有病假条,公司又不同意停薪留职,可以把这些内容与她沟通好,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如果还不上班,还可发上班通知,如果不上班,又没有病休整明,可按旷工记录考勤。以试用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矿工多少天的情况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