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工岗位调整?
问题:
我公司有个薪资员怀孕了,马上就该请产假了,所以需要另找一个人来薪资和福利,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一、她产假期满后是不是一定要从事原本岗位?二、如果公司重新给她安排一个工作,工作较为清闲,但是工资较低,能不能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没?求教~
参考回答: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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