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该如何约定比较合理?
问题:
目前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入职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统一签订为贰仟/月,然后后面加以备注(包括绩效工资、其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实际上每个部门的人员的工资是不一样的,请问大侠们,这样签订是否合法、合理?大部分时候,和员工沟通后还是可以理解,也有新人入职后表示不能接受。
参考回答:赞一下罗明同学!
如果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那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就应该是员工实际工资。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我们在签劳动合同时一般只写当地最低保障工资,以此规避一些风险(比如按最低档缴纳五险、员工加班费的分摊等)。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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